如何编写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1.为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区域内的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公司辖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体系。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由生产部经理、组长、质检部经理、助理和质量检查员组成。
四。公司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其食品经营范围和环境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食品生产和销售应当具备保证食品安全的设施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六、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料和添加剂选自合格供应商名单,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原辅材料加工食品。禁止使用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无产品名称、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食用方法等标签的食品。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原料生产产品。
七、建立健全粮食采购卡和台帐制度。建立检验制度,设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卫生质量检验室,按照产品标准和卫生质量管理规定对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才允许出厂销售。
八、公司在采购、生产和销售的全过程建立健全ISO9001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
九、做好食品加工、储存和供应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十、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按照公司的设备和管道清洗消毒规定,实施设备、工具和容器的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根据公司的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做好生产现场的清洁工作。
十一、按规定做好食品样品工作。完善食品可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安全。
12.严格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每年派员工到卫生防疫站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公司的生产操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
十三、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十四。生产人员工作前必须洗手消毒,勤剪指甲,按SSOP标准洗澡、洗衣服。
15.为了防止人们通过一系列化学和生物制剂或其他有害物质故意污染食品,从而对人造成伤害(这些制剂包括一些非天然存在的物质或常规检测不到的物质),应实施本公司的食品保护计划。
十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