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鄂州是中国湖北省的省辖市之一,也是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其实鄂州有很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项目,包括现在鄂州也非常重视当地的旅游开发项目。鄂州当地的市民可能已经习惯了政府的征地工作,也有一些人很关心鄂州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鄂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的土地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古楼街道办事处、凤凰街道办事处、西山街道办事处。补偿标准:耕地:6.96万元/亩;菜地:76560元/亩;果园:73080元/亩;茶园:73080元/亩;精养鱼塘:76560元/亩;林地:62640元/亩;未利用地:48720元/亩。二级区包括凡口街道办事处、林泽镇和缪欣镇。补偿标准:耕地:5.04万元/亩;菜地:55440元/亩;果园:52920元/亩;茶园:52920元/亩;精养鱼塘:55440元/亩;林地:45360元/亩;未利用地:35280元/亩。三类区的范围:花湖镇、杨野镇、汀祖镇、延吉镇、沙窝镇、碧石渡镇、独山镇和长岗镇。补偿标准:耕地:4.59万元/亩;菜地:50490元/亩;果园:48195元/亩;茶园:48195元/亩;精养鱼塘:50490元/亩;林地:41310元/亩;未利用地:32130元/亩。2.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程序要求是什么?征地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如下:(1)市、县国土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范围内发布征地公告,告知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征地用途。公告后种植或种植的农作物或修建的建筑物不纳入补偿范围。(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政府,就征地公告内容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记录在案,并根据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提出的意见进行处理和协调。村委会、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政府应当告知被征收相对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并依法组织听证(三)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将对四至界限、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规格进行实地调查,并当场填写调查表1。 (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对协议的主要内容作出决议。作为征收主体的村民委员会,在签订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农村村民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好像有一个基本常识性的征地补偿问题很多人根本不懂,也就是说在同一个地方,比如鄂州市。鄂州的补偿标准不太一样,所以上面整理的鄂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资料是针对鄂州市鄂城区的。如果你想了解鄂州市其他地区的补偿标准,那就看你自己所在地区政府出台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