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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睢宁一个喉咙卡住的婴儿,在医院等了七八个小时没有核酸证明就死了。没有核酸证明,就不能治疗?5月3日,江苏睢宁,媒体报道一个一岁半的孩子喉咙里卡了异物。家长被送到医院治疗,医院以没有核酸证明为由拒绝先治疗,要求必须有核酸结果才能治疗。在等待核酸结果的七八个小时后,医院没有采取任何治疗措施。在婴儿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医院给婴儿装上了吸氧机。

核酸结果出来后,医院让家属带孩子去徐州抢救。最终,孩子在等待抢救前死亡。目前当地已确认孩子早逝,是否因医院拒绝会诊造成延误后果仍在调查中。防范疫情固然重要,但当一个生命有死亡危险时,可以采取灵活的方法:比如隔离病房,单独抢救,在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先抢救,同时做好核酸检测,结果正常就放行。

这家医院的做法是没有核酸,没有治疗,甚至没有缓解措施。多么机械的防疫系统。这种做法违背了医院救死扶伤的天职,更不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立即抢救危重病人。

作为值班医生,面对急诊病人,不积极救治,也是违反执业规定的。因此,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医生个人,在从事医疗诊疗时,都有对患者进行治疗的法定义务,而不是有选择“救不救”的权利,必须救。

作为医生,明知患者有生命危险而故意拒绝救治,其行为其实是一种不作为。利用这种不作为致人死亡,行为甚至可能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罪。是间接故意,因为不主动追求死亡结果,而是放任其发生。行为人明知自己不积极救治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死亡,主观上放任其发生,事实上导致死亡。

边肖的意见当然,本案存在一定的特殊情况:无核酸不治疗,这可能是当地的防疫政策和政府在体罚下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基于这种情况,医院医生的机械执行,虽然符合防疫政策,但违反了相关法律赋予的拯救生命的义务。

虽然可能免除刑事责任,但这是严重失职,是违反合同救人。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死者家属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希望面对疫情,医院不能丧失人性,要灵活妥善地做好防控和抢救工作。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