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人物介绍
邓,上海市京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集团刑事部副主任。
上海财经大学兼职导师,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所研究员。
前检察官。
中文名:邓
职业:律师
代表作:法律阴影下的中国。
代表作:《给正义一点时间》
经典实例
江苏苏州吉姆西客车制造公司诉财政部行政处罚案代理律师。
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雷洋非正常死亡案代理律师。
在黑龙江五大连池唐一家集体性侵案中,担任唐父亲唐继海的上诉代理律师。
陕西渭南六岁男孩彭彭被继母打成植物人,他担任了彭彭的代理律师。
担任陕西汉中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的辩护律师。
担任连云港药神案第一被告人林永祥的辩护律师。
人物体验
作为国家检察官,邓办理了上百起诉讼案件,包括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一大批经济犯罪案件,江苏省首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更是轰动一时。因为在检察院表现突出,两次被记个人三等功。
2011邓写了全国基层检察院第一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后来还撰写起草了《江苏省检察机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定》。
2014,邓辞去苏州某区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职务,加入京衡律师集团上海办事处。
邓先后接手陕西渭南继母虐童案、唐案、连云港案、鸿茅药酒案、张扣扣案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这些热点纠纷中,他恪守法律人的理性,以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负责任的处理态度赢得了当事人乃至全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如今,邓不仅是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还受聘为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所研究员。除了忙于办案,邓还经常到高校给大学生讲自己的法治理念,鼓励学生做有情怀、有担当的法律人。
社会声望
曾获博客巴士“十大思想博主”。
被苏州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两次。
被平江区委区政府评为“平安建设先进个人”。
被正义网授予“年度影响力博主”。
获新浪司法2017年度“十大优秀法律人”。
2018获新浪微博“中国法治影响力人物”。
书籍和作品
专著《法律阴影下的中国》由中国民主与法制出版社于2018年6月出版。
专著《给正义时间》由中国民主与法制出版社于2018年7月出版。
学术论文
《系统的隐藏逻辑》发表于2007年《读书》杂志第九期。
《论公安刑事和解的检察监督机制》发表于《中国刑法杂志》2008年第12期。
官僚制视角下的检务公开及其障碍消除发表在《金陵法律评论》第011期。
《审查起诉阶段如何排除非法证据》发表于《中国检察官》杂志,第16期,2012期。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审查要点》刊登于2065438+2003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意见版。
卡夫卡《法律的寓言》发表于2013年7月《法制日报》。
罗尔斯:《无知之幕下的选择正义》发表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学术版”2013,10,15。
《反腐的文学想象》发表在《法学家茶馆》41系列。
《论取证欺骗的原因与界限》发表于《犯罪研究》第1期2014。
法律家长主义与控制身体的自由发表在《法制日报》4月刊2014。
《庞德与中国的法律邂逅》发表于方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0、2016号。
媒体报道
2015年5月,《至少此时此刻我没有遗憾》发表在《民主与法制时报》上。
2065438+2009年3月,《邓:做律师更接近我的法治理想》在《清风》杂志发表。
2017 11,《努力把每一个案件做到极致》发表在《民主与法制时报》上。
2019 1月,《邓:社会热点案件让法律人保持理性》发表于《民主与法制时报》。
2065438+2009年3月,邓律师:曾经的优秀检察官,没有把法律当成谋生技能,发表在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