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明确了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以下简称导向系统)的组成,确定了导向系统中各导向要素的总体设置原则和要求,规定了各子导向系统中各导向要素的设置范围、位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旅游导向系统的规划和设置。省、市、县、乡、镇旅游导向系统的规划设置也可借鉴。
2规范性参考文件
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至关重要。对于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只有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对于未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订版)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 1000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所有部分)标志
GB/T 15565(所有零件)图形符号术语
GB/T 15566(各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立的原则和要求
GB/T 17695印刷品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GB/T 205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和要求
GB/T XXXXX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设施及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 15565中定义的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旅游区
以旅游及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提供观光、休闲度假、娱乐健身等旅游服务,并具有相应服务设施的区域。
注:旅游区主要由旅游景点和餐饮、住宿、购物、急救等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组成。旅游景区主要由旅游景点和餐饮、购物、厕所等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组成。
3.2旅游区标志
在通往旅游区的道路交叉口设置的道路交通标志,引导驾驶员从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前往邻近的旅游区,并提供旅游区的方向、距离、旅游项目、旅游设施等信息。
注:旅游区标志包括旅游区方向标志、旅游区距离标志和旅游符号。
4导向系统的组成
4.1子系统
导航系统由以下三个相互关联的子系统组成:
——行车诱导系统:为驾驶员提供旅游区诱导信息的信息系统。其设置范围包括:
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
普通公路和普通城市道路;
旅游区的道路。
——行人导向系统:为步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游客提供有关旅游区和特色旅游街区的导向信息的信息系统。其设置范围包括:
城市入口位置;
* * *公共交通站;
旅游区;
特色旅游街区。
——旅游服务导向系统: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设施导向信息的信息系统。其设置范围包括:
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游客中心;
餐饮场所;
住宿场所;
购物场所;
急救场所;
* * *厕所;
停车场;
与无障碍设施相关的场所。
4.2导向元件
4.2.1驾驶引导系统由以下引导元件组成:
——旅游区方向标志:为驾驶员提供旅游区方向信息的旅游区标志。旅游区方向标识由旅游区图形(或图形符号)、旅游区中文名称和方向箭头组成,也可加上英文名称。
-旅游区距离标志:为驾驶员提供旅游区距离信息的旅游区标志。旅游区的距离标志由旅游区的代表人物(或图形符号)、旅游区的中文名称和到旅游区的距离组成,可加英文。
姓名。
旅游标志:为司机提供旅游项目和旅游设施信息的旅游区标志。旅游符号由相关的图形符号构成。
——导向标志:为驾驶员提供道路信息的交通标志。指路标志一般包括道路、城镇、重要公共设施、服务设施、位置、距离、行驶方向等信息。
4.2.2行人导向系统和旅游服务导向系统由以下导向元素组成:
——位置标志:由图形标志和/或文字标志构成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用于指示服务设施或服务功能的位置。
——导向标志:公共信息的图形标志,由图形标志和/或文字标志与箭头符号组合而成,用于指示到达预期目的地的路线。
——示意图:表示特定区域或场所内服务功能或服务设施的位置分布信息的平面图,包括:大比例尺旅游交通图、旅游区全景图、导游图、导向图等。
——街区导向图:提供街区主要自然地理、位置分布、公共设施朝向等信息的简化地图,包括:步行街街区导向图、商业街街区导向图、文化街街区导向图、美食街街区导向图和其他街区导向图。
——信息牌:显示特定场所或范围内服务功能或服务设施指标信息的标志。
-便携式印刷品:方便用户携带和随时查阅的导游资料,包括:旅游交通图、导游图、城市地图、旅游指南等。
4.3主要信息
导航系统提供的主要信息可分为:
-道路信息:道路和街道的名称信息。
——城市接入点信息:机场、火车站、码头、长途汽车站等城市接入点信息。
—— * *公交车站信息:公交枢纽、地铁、轻轨、公交(电动)、旅游专线、观光车等车站信息。
-旅游信息:大型旅游度假村、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如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等公园)、博物馆、展览馆、文化体育场馆等信息。
-特色旅游街区信息:步行街、商业街、美食街、文化街等特色旅游场所信息,以及特色功能(特色购物、特色美食、特色文化)。
-游客服务信息:游客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游客中心、公共厕所、停车场、餐饮、住宿、购物、急救、无障碍设施等信息。
5一般规则
5.1导向元件设计
5.1.1导向元件的设计应符合GB/T 20501的要求;在引导元素中传递信息时,应首先使用图形符号。GB/T 10001中规定的图形符号应用于边长为10mm的图形符号的构成,并应符合GB/T 20501.1的要求。GB/T中应使用边长为3mm 10mm的图形符号。
5.1.2同一导向元素在同一设置区应保持一致,并应与设置区的风格相协调。
5.1.3行人导向系统和旅游服务导向系统中用于导向要素的文字应当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民族自治地方的城市应当同时使用中文、当地民族语言和英文,文字使用应当规范、准确。驾驶引导系统的引导元素中使用的文字应符合GB 5768.2的规定。
5.2导向元件的设置
5.2.1引导要素的设置应系统规划。导向系统中导向要素的选择、位置和密度应根据城市道路、旅游区和旅游服务设施的功能特点、分布、建筑特点、旅游流特征和实际需要确定。
5.2.2行人导向系统和旅游服务导向系统中导向元素的设置应符合GB/T 15566 438+0中规定的一般原则和要求;驾驶导向系统中导向元件的设置应符合GB 5768.2的规定。
5.2.3对于夜间开放的夜视区或旅游区,确保标志有足够的照明。建议通过照明、反射或自发光确保标志清晰可辨。
6驾驶引导系统
6.1设定范围
行车诱导系统的设置范围包括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一般公路1)、一般城市道路2)和旅游区道路。
6.2一般规则
6.2.1对旅游区的引导应依托路网层面的路标,可在旅游区到达的路口附近设置旅游区标志。旅游区标志的设置应当与导向标志相配合、相补充。一般情况下,AAA级以下的旅游区不宜设置旅游区标志。
6.2.2在旅游区标识中,应选择最能代表旅游区特色、公众认知度高的图形(或图形符号)。图形(或图形符号)应当简洁、清晰、醒目,代表同一旅游区的图形(或图形符号)应当一致。
6.2.3旅游区标志的基底和衬里的颜色应为棕色,图形(或图形符号)、文字、箭头和边框的颜色应为白色。
6.3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
6.3.1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沿线的AAAA级及以上旅游区可设置旅游区标志。当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出口直接通往AAAA平面以上旅游区时(车辆到达旅游区前不通过平面交叉口,或通过平面交叉口时直行),可在出口前方基准点单独设置旅游区方向标志,或在距离前方基准点1.5km处设置旅游区距离标志(见附录A图A.1)。
6.3.2当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出口不直接通往旅游区时(或经过旅游区但无出口时),出口前不应设置旅游区标志。
6.4普通公路和普通城市道路
6.4.1一般公路和一般城市道路沿线AAA级及以上旅游区可设置旅游区标志。当旅游区所在的道路有路名或路号时,宜在通往旅游区的前一个路口单独设立旅游区方向标志。在此之前,旅游区的导向由导向标识完成(见图A.2)。
6.4.2当旅游区所在的道路上没有道路名称或编号时,宜在通往该道路的所有路口设置旅游区方向标志,并在这些路口完成导向标志之前对旅游区进行导向(见图A.3)。
6.4.3旅游区的方向标志应设置在交叉口前方约100米处。当设置旅游区方向标志的路口距离旅游区大于5km时,可在路口后500m 1000m处设置旅游区距离标志(见图A.4)。
6.4.4单独设置的旅游区方向标志或距离标志不得影响导向标志的设置。当因条件限制不能单独设置旅游区标志时,可将旅游区信息设置在导向标志上,作为导向信息之一。
6.4.5一般道路虽经过或穿过旅游区,但不能进入旅游区,不应设置旅游区导向标志。
6.4.6旅游区附近的道路应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导向标志。
6.5旅游区的道路
6.5.1旅游区内通往各旅游景点或活动的路口应设置旅游标志。旅游符号应使用GB 5768.2和GB/T 10001中的相关符号(见图A.5)。
6.5.2旅游标志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但是,不建议在同一列中组合四个以上的符号(见图A.6)。
6.5.3旅游标志可与旅游区名称结合使用,为旅游区内的旅游项目或设施指引方向(见图A.7)。
6.5.4旅游景点附近的道路应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导向标志。
7行人引导系统
7.1设定范围
行人诱导系统包括城市出入口(机场、火车站、码头、长途汽车站等。)、公共交通站点(公交枢纽、地铁站、轻轨站、公交电车站等。)、旅游区、特色旅游街区等场所及周边。
7.2一般规则
7.2.1应根据重要程度对行人诱导系统中的主要信息进行诱导。导航系统中的信息分为:
——一类信息:旅游区信息、特色旅游街区信息、公共交通站点信息、道路信息;
——二级信息:游客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信息、游客中心信息、公厕信息、停车场信息;
-三级信息:餐饮、住宿、购物、急救等旅游服务信息。
7.2.2行人导向系统中的导向标识应侧重于一级信息和二级信息。在同一载体上呈现多个引导信息时,引导信息应按从第一级到第三级的顺序排列,并应符合GB/T 15566.438+00的规定。
7.2.3行人诱导系统中的平面示意图应给出一等至三等信息,至少给出一等和二等信息。
7.2.4在分级引导的基础上,引导系统中不同类型的信息(见4.3)应以颜色或以线条划分不同区域加以区分,并突出旅游区信息和特色旅游街区信息(见附录B图B.1和图B.2)。
7.3城市接入位置
7.3.1在城市进出点出口附近的显眼位置应设置城市旅游交通图,以提供城市旅游服务信息。
7.3.2在城市出入口的适当位置(如出口附近)的游客分流处设置“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的导向标志。
7.3.3在城市出入口处出口附近的旅游分流处,应设置通往旅游区的公共交通站点的导向标志,同时应给出沿线重点旅游区的信息。
7.3.4城市出入口的导向标志应设置在城市出入口附近的公共交通站点。
7.3.5机场和火车站导向系统的设置原则和要求应分别符合GB/T 15566.2和GB/T 15566.3的规定。
7.4公共* *交通站
7.4.1城市旅游交通图应设置在公交枢纽出入口附近或空旷地带的显眼位置。宜在其他公共交通站点的主要换乘点设置城市旅游交通图。旅游交通图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与站牌结合设置,旅游交通图的尺寸应根据设置空间和旅游客流大小确定。
7.4.2公交枢纽、地铁、轻轨的出口导向标识上应标注出口外的旅游区、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等公共交通站点的信息。
7.4.3宜在地铁和轻轨的站台和集散点设置显示各出口位置的平面示意图,并在图中各出口位置给出出口所通往的旅游区、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及其他公共交通站点等信息。
7.4.4宜在公交枢纽、地铁、轻轨出口周边半径500米的区域设置街区导向图。地图应当突出旅游区、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和其他公共交通站点的信息。
7.4.5宜在公共交通的主要换乘站设置前往旅游区的其他公共交通站点的导向标志。指路标志还应给出沿途经过的重点旅游区的信息。
7.4.6宜在公交站牌的线路图上突出沿线经过的主要旅游区信息。
7.4.7地铁、轻轨和公共汽车(电动)车辆导向系统的设置原则和要求应符合GB/T 15566.4的规定。
7.5旅游区
7.5.1旅游区内的“游客中心”导向标志应设置在旅游区附近的公交车站和停车场附近。
7.5.2游客中心入口附近应设置旅游区全景(导游图)。旅游区全景图(导游图)的设置应符合7.2.3的要求。
7.5.3在旅游区的主要道路交叉口或人行道附近,可设置人和车辆的旅游信息导向标志。
7.5.4旅游区内的游客中心、旅游景点、餐饮、购物、急救、住宿、公厕、停车场等场所应设置位置标志。
7.5.5旅游区内的公共交通站点宜设置旅游区的旅游交通图,可结合站牌,并在这些公共交通站点附近设置附近旅游景点导向牌。
7.5.6旅游景区导向系统的设置原则和要求应符合GB/T 15566.9的规定。
7.6特色旅游街区
7.6.1特色旅游街区(见4.3)应突出特色,并与其环境风格相一致。
7.6.2特色旅游街区应重点引导主体和特色功能(特色购物、特色美食、特色文化等。),并为这些功能设置导向标志和位置标志(见图B.2)。
7.6.3当特色旅游街区内的功能相对单一、集中时(如美食街、酒吧街),宜仅针对特色功能、公共厕所、公交车站、停车场设置导向标识和位置标识(见图B.3)。
7.6.4特色旅游街区的规划示意图应设置在特色旅游街区的入口处和区域内的主要道路节点处,其中特色功能信息和其他功能信息应用不同的颜色标注,但应突出特色功能信息(见图B.2和图B.3)。
8旅游服务导向体系
8.1设定范围
游客服务导向系统的设置范围包括游客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游客中心、餐饮、住宿、购物、急救、公共厕所、停车场、无障碍设施等场所及周边区域。
8.2一般规则
旅游服务导向系统中导向要素的设计和设置应突出各类旅游服务场所与旅游相关的主要服务功能。
8.3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8.3.1在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入口处设置“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的位置标志。
8.3.2在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周边的主要道路节点和人流节点设置“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的导向标识。
8.3.3应向游客提供本市的旅游信息和宣传资料,如旅游指南、旅游交通图、旅游地图、导游图、旅游景点介绍,以及酒店、特产、特色美食、著名文化娱乐场所等旅游信息相关资料。
8.3.4根据城市的旅游资源,提供一日游、两日游、三日游和周边游相关的旅游资料。不妨给游客提供优秀旅行社的电话和网址,方便游客参团。
8.3.5“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的标志设计应符合GB/T XXXXX的规定。
8.4游客中心
8.4.1游客中心入口处应设置“游客中心”的位置标志。
8.4.2在游客中心周围的道路或行人节点设置“游客中心”的导向标志。
8.4.3应向旅游者提供本旅游区及其周边旅游区的相关旅游资料和宣传资料,如旅游指南地图、旅游景点介绍、旅游交通图、旅游地图、宾馆饭店、特色商品、特色美食等旅游信息相关资料。
8.4.4根据旅游区的旅游资源,宜提供周边游半日游、一日游、两日游及相关旅游资料。
8.5餐饮场所
8.5.1建议在老字号、知名饭店、特色饭店的菜单、饮品介绍或其他醒目位置标明店内特色或知名菜品和饮品,以方便游客选择。
8.5.2宜在老字号餐饮场所、知名餐饮场所和特色餐饮场所周围设置导向标识。
8.5.3宜在街区导向图、旅游交通图、平面示意图上显示市内老字号、知名饭店、特色饭店的位置信息。
8.6住宿
8.6.1宜在星级酒店前台为游客提供旅游资源信息、当地旅游交通信息、全国旅游交通信息。宜提供该市的旅游指南、旅游交通图、旅游地图、导游图、旅游景点介绍,以及该市的特色商品、特色美食等旅游信息的相关资料。还可以提供中英文交通图。
8.6.2宜向游客提供周边旅游线路,如一日游、两日游、三日游、周边游等,并提供相关旅游信息。
8.6.3宜向旅客提供优秀旅行社的电话号码和网址,以方便游客参加团体旅游。
8.6.4住宿场所导向系统的设置原则和要求应符合GB/T 15566.8。
8.7购物场所
8.7.1大型商场、超市等购物场所,如果设有专门的旅游产品区,应在购物场所入口处设立专门的旅游产品区的导向标志。
8.7.2特殊旅游产品区的醒目位置应设置位置标志。
8.7.3在设有旅游特产区的购物场所的平面示意图或信息牌上,应突出旅游特产区的位置和信息。
8.7.4购物场所导向系统的设置原则和要求应符合GB/T 15566.5。
8.8急救场所
8.8.1机场、火车站、码头、旅游区有急救场所的,应当为急救场所设置位置标识和导向标识,并在上述区域的平面示意图上标注急救场所的位置信息。
8.8.2本图所示范围内的急救场所的位置信息应在街区导航图上给出。
8.9公共厕所
8.9.1旅游区和特色旅游街区应设置公共厕所的位置标志和导向标志。
8.9.2导向标识、示意图、街区导向图、信息版、便携印刷品中的公厕信息醒目程度不得超过旅游区、特色旅游街区的信息。
8.10停车场
8.10.1旅游区和特色旅游街区应当设置机动车停车导向标志和位置标志。
8.10.2导向标识、示意图、街区导向图、信息板、便携式印刷品中机动车停车场信息的醒目程度不得超过旅游区、特色旅游街区的信息。
8.10.3机动车停车场导向系统的设置原则和要求应符合GB/T 15566.438+01。
8.10.4非机动车停车场应设置位置标志。非机动车停车场位置隐蔽的,应当设置导向标志。
8.11与无障碍设施相关的场所
8.11.1主要公共场所(如城市出入场所、公共交通站点、旅游区、特色旅游街区、购物场所、急救场所、公共厕所、机动车停车场等)的无障碍设施附近,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的导向标志和位置标志。).
8.11.2在街区导向图、平面图、便携印刷品等导向元素上给出指示区域无障碍设施的朝向信息。
8.11.3无障碍设施应按GB/T 15566.1)进行导向,无障碍设施导向要素中使用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B/T 10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