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问题应该向哪个部门汇报?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很多举报方式,但不知道是哪种质量问题。如果是竣工楼,应该先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备。一些小问题可以找物业管理公司解决。如果物管公司不能解决他们,可以向当时的建设局工程部反映。如果是在建工程质量问题,先向监理公司或开发商反映,如果不行,再向当地质监站或建设局工程处反映。
二、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如何处理?
1.已返工或用器具和设备替换的检验批应重新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符合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验收。
3.经检验鉴定合格后不符合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以验收。
4、经过返工和加固的分项工程,虽然改变了整体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1)分项、分部工程某项质量指标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设计单位检查后认为返工加固后能满足设计要求。此时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质量责任,与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协商后,同意进行加固,并明确加固费用来源、加固后验收等事项。
(2)处理过程中,一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加固技术方案,施工单位实施加固。虽然个别建筑构件外形尺寸发生变化,或留下永久性缺陷,包括改变工程用途,但这是根据谈判文件有条件的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损失或赔偿。
这种情况实际上是达不到验收规范的合格要求,应该列入不合格项目的范围。但在《规定》中,对不合格项目的处理做出技术处理方案和修复条款,是一条出路。只要能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还是会作为特例接受的。不能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被推到报废,对国家、企业、社会都会造成很大的损失。
5.禁止对经修复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拒绝施工单位违反前款规定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
我国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施工。如果人们发现建筑工程有偷工减料或有质量问题,他们可以向建设局工程部门举报。以上是工程质量问题上报给哪个部门的相关内容。